(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
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级 别 专 业 执业医师 临床 中医 中医 民族医 藏医 蒙医 维医 中西医结合 口腔 公共卫生
级 别 专 业 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 中医 中医 民族医 藏医 蒙医 维医 中西医结合 口腔 公共卫生
2009年9月12日、13日执医考试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1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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